(1)低壓線路宜全線采用電纜直接埋地敷設,在入戶端應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當全線采用電纜有困難時,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桿和鐵橫擔的架空線,并應使用一段金屬鎧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長度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于15m: L≥2√ρ
式中:L——金屬鎧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埋于地中的長度(m);
Ρ——埋電纜處的土壤電阻率(Ω?m)
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尚應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2)架空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處,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距離建筑物100m內的管道,應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屬支架或鋼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綁扎鋼筋網作為引下線,其鋼筋混凝土基礎宜作為接地裝置。
埋地或地溝內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外亦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
防雷設計依據:《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12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95
《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GB 50174-93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9-92
《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99D501-1/99(03)D501
《通訊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YD5098-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