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中國有個評估項目叫“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簡稱“雷評”。對突如其來的雷電加以評估會有什么價值?這本身聽起來也夠“雷人”。
不過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龐鴻魁近日在氣象部門簡政放權媒體通氣會上宣布,他們將取消“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防雷產品測試”等4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要切斷中介服務機構與政府審批部門存在的利益關聯。
雷電是天公“突發脾氣”所產生的自然現象。為了避免和減輕雷電造成的傷害,專家向公眾普及雷電知識,對雷電如何構成傷害進行評估,從而告訴人們怎樣防雷避雷,這本來就是一件應該做的好事。
但做好事為什么卻得不到好名聲?原因很簡單,這個“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已變成收費服務項目,而且變成必須進行的行政審批項目。
從山東省物價局防雷減災技術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文件中,我們了解到雷擊風險評估收費情況:拿投資額少于1000萬元的項目來說,按投資額0.9%。收費;5000萬元到1億元的項目,“雷評”則按0.5%。收費;5億元到10億元之間的項目,為0.3%。。假設一個工程項目投資額為10億元,“雷評”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費用就高達300萬元。
盡管山東省物價局這份文件說,收費標準僅限于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人員密集場所等建設項目,但把大型工程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列為行政審批項目,并衍生出中介評估機構,就難免與政府審批部門產生利益勾兌了。
政府是社會服務機關,監管監測公共安全,組織提供相關咨詢,這是政府的應盡義務。但隨著政府服務的直接或變相市場化,五花八門的評估應運而生。在今年4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上,李克強總理就曾斥責中介評估亂象,他說:“現在要建一個項目評估環節實在太多了:環評、水評、能評、安評、震評、交評、災評、文評、雷評、氣評……這個評、那個評,一些地方的同志都把這些評估編成了笑話!”
我們知道,所有“這個評”“那個評”,都需要被評者繳納評估費、評委費等相關費用。因為是政府主導權力把關,多數情況下,申請審批者只能聽從權力的安排,請誰評,出多少費用等等,難免要聽由政府相關部門說了算。而把有豐厚利潤的評估工作交給誰,其中又有不少“學問”。
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等建設項目,防雷避雷應是基本的質量要求。至于如何做到防雷避雷,應該由企業自主選擇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服務,政府所要做的,是通過技術監督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把關,而非既當裁判又當參賽者。
有關部門主動招攬像“雷評”這樣的活,樂于跑到一線參與具體技術評估,這大半不是因為太想“為人民服務”,反而有“為人民幣服務”的嫌疑。——如果不收費,相關部門還有如此高昂的評估積極性嗎?
實際上,雷電在加害人類時都是采取突然襲擊的手法,因此我們對雷電的傷害只能事前防范事后追責。但在事前評估,究竟能評估出什么?又有什么意義?怕就怕收了評估費之后,如果真的出現建筑工程因防雷避雷技術質量問題而造成的傷害,相關部門還愿不愿意對責任進行評估?
近年來,“雷”在網絡上已經有了衍生意義,那就是出人意料、令人震驚和令人無語之意。所謂的“雷評”,也同樣有了這些衍生意義……